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吉2401执45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耿海峰与延边仁和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450号申请执行人耿海峰,男,1975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敦化市。被执行人延边仁和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秀玲,董事长。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延边仁和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款727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崔永埙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权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