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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民终4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7-09

案件名称

香河梅泰克诺门业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香河梅泰克诺门业有限公司,哈尔滨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1民终48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香河梅泰克诺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香河县新兴产业示范区纬三路18号。法定代表人侃济(英文名ShamsherKanji),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袁杭,徐霄燕。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哈尔滨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经济开发区新兴工业园区玉山路。法定代表人祝义财,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徐全辉。委托代理人陈国立。上诉人香河梅泰克诺门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哈尔滨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2015)双商初字第1479号民事判决(下称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香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袁航,被上诉人雨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全辉、陈国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四)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2015)双商初字第147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12,332元,退还上诉人香河梅泰克诺门业有限公司。审 判 长 董 光审 判 员 高 阳代理审判员 李 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张丽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