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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22民初240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徐成林与王宗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某,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722民初2404号原告徐某某。被告王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徐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已缴纳)。审判员  关立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郭 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