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22民初240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徐成林与王宗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某,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722民初2404号原告徐某某。被告王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徐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已缴纳)。审判员 关立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郭 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