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881财保5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5-21
案件名称
徐某与孔某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徐某,孔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81财保55号申请人徐某。被申请人孔某。申请人徐某对被申请人孔某拟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申请人徐某于2016年4月19日提请本院对被申请人孔某进行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16万元。申请人徐某自愿以其名下位于曲阜市春秋西路196号金茂栖庭水岸50号楼302室的房屋作为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徐某16万元的保全申请。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颜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史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