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13执4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赵林与崔彦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某,崔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13执461号申请执行人赵某。被执行人崔某。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崔某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李民初字第129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现本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经合议庭合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李民初字第1292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恒义审判员 杨美生审判员 桂文全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祝 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