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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13执4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赵林与崔彦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某,崔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13执461号申请执行人赵某。被执行人崔某。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崔某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李民初字第129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现本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经合议庭合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李民初字第1292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恒义审判员  杨美生审判员  桂文全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祝 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