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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05执53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刘牧之申请王丹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牧之,王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105执530号申请执行人刘牧之被执行人王丹申请执行人刘牧之与被执行人王丹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皇少民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丹存款人民币3222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宝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丹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