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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15财保2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6-23

案件名称

申请人南京邦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南京邦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115财保26号申请人南京邦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18号致远大厦三楼。被申请人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浦口区星甸中街金星大厦401-1室。本院于2016年4月12日作出(2016)苏0115财保2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申请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32000元的冻结。审判员  何才平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华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