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驿执字第199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与被执行人王占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王占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驿执字第1995号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负责人马立,行长。被执行人王占伟,男,汉族,1986年1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本院受理的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申请执行王占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12月15日立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无车辆、无房产、无土地使用权,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现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执行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驿民初字第68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军审判员 王永强审判员 张建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海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