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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81执24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2)执行决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余姚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浙0281执24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上海美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余姚市科拉喷涂厂(代表人:王铤,该厂业主。组织机构代码:L66724020)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未支付欠款63144.00元,案件受理费1065.00元,执行费847.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余姚市科拉喷涂厂(代表人:王铤,该厂业主。组织机构代码:L66724020)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