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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南法蛇民初字第98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罗醒忠与深圳市主流联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按撤诉处理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醒忠,深圳市主流联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九十九条

全文

{C}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深南法蛇民初字第985号 原告罗醒忠。 委托代理人史显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主流联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智路1号23栋三楼南座,组织机构代码:774149482。 法定代表人方青华。 本院受理原告罗醒忠诉被告深圳市主流联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罗醒忠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缓、减或免交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罗醒忠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50元,本院减半收取575元,由原告负担。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徐雪萍 人民陪审员  蔡丽璇 人民陪审员  田 敏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谌丽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