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03执115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姝莉与被执行人西安海汇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合同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姝莉,西安海汇万家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103执1155号申请执行人王姝莉。被执行人西安海汇万家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坤,该公司总经理。王姝莉与西安海汇万家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5)碑民初字第044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6年4月6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西安海汇万家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自觉履行完毕,经合议庭评议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5)碑民初字第044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执行长 杨护军执行员 阮 宇执行员 王 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冯梅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