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25执65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高某某与白某某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晓利,白石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25执652号申请执行人高晓利,住宾县。被执行人白石成,住宾县。本院在执行高晓利申请执行白石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白石成已经履行了(2016)黑0125民初329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本期给付义务,给付高晓利孩子抚养费2016年1至6月份的36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宾县人民法院(2016)黑0125民初32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牛长顺审 判 员 庞建华人民陪审员 韩凤库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于笑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