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11民初73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5-23
案件名称
原告杜光辉诉被告周丹、黎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光辉,周丹,黎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111民初735号原告杜光辉,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委托代理人李欢,湖南融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丹,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被告黎培,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原告杜光辉诉被告周丹、黎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光辉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光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光辉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8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540元,由原告杜光辉负担。审判员 唐战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 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