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9民初125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赖景文与北京百果园度假村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景文,北京百果园度假村,北京安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聚元装饰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9民初1259号原告赖景文,男,1967年3月2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杜超,北京延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百果园度假村,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苏庄果树场。法定代表人蒋力,总经理。被告北京安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36号。法定代表人彭明海,董事长。被告北京聚元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于家园一区39号。法定代表人彭俊杰,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与三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赖景文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范本腾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沙 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