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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执字第499-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杨文强申请执行越兵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文强,越冰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字第499-2号申请执行人杨文强,男,回族,住河南省平舆县。被执行人越冰兵,男,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关于杨文强申请执行越冰兵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文强已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撤销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平执字第4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冯国勇审判员  赵 丽审判员  彭 聪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XX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