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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0404民初269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王永东、王永峰等与孟显章、王艳军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永东,王永峰,王海军,王永学,刘汉轩,梁占彬,党学和,孟显章,王艳军,中太建设集团第十二工程局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0404民初2691号原告王永东,男,1974年1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13221974********,汉族,农民,现住辽宁省建平县太平庄乡要道吐村*****号。原告王永峰,男,1978年1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13221978********,汉族,农民,现住辽宁省建平县太平庄乡要道吐村*****号。原告王海军,男,1962年3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132219762********,汉族,农民,现住辽宁省建平县太平庄乡要道吐村*****号。原告王永学,男,1975年4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13221975********,汉族,农民,现住辽宁省建平县太平庄乡要道吐村*****号。原告刘汉轩,男,1975年4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13221975********,汉族,农民,现住辽宁省建平县太平庄乡要道吐村*****号。原告梁占彬,男,1960年4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04261960********,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翁牛特旗解放营子乡太合昌村西村民组。原告党学和,男,1961年7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04261961********,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翁牛特旗解放营子乡太合昌村西村民组。七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景水,内蒙古松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孟显章,男,公民身份号码、职业均不祥,汉族,现住赤峰市松山区新城中天御园**号楼*单元*楼***室。被告王艳军,男,公民身份号码、职业均不祥,汉族,现住赤峰市松山区新城长安小区东门北侧达美幕墙装饰公司内。被告中太建设集团第十二工程局。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港开发区港基中心*座**层。法定代表人刘勇学,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永东、王永峰、王海军、王永学、刘汉轩、梁占彬、党学和诉被告孟显章、王艳军、中太建设集团第十二工程局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过程中,七原告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孟显章、王艳军、中太建设集团第十二工程局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永东、王永峰、王海军、王永学、刘汉轩、梁占彬、党学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永东、王永峰、王海军、王永学、刘汉轩、梁占彬、党学和撤回对被告孟显章、王艳军、中太建设集团第十二工程局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16元,减半收取1508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王黎黎审 判 员  林立楠人民陪审员  丁玉芳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任海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