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02执80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伏圣朋、彭善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02执80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与被执行人伏圣朋、彭善艳、伏圣飞、朱西银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伏圣朋(公民身份号码:、彭善艳(公民身份号码:、伏圣飞(公民身份号码:、朱西银(公民身份号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伏圣朋、彭善艳、伏圣飞、朱西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