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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08民初184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12-07

案件名称

朱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8民初1845号原告朱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某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赵依拉克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曾 泽 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