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黔0303民初17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贵州航天红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配件销售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贵州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贵州航天红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配件销售分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黔0303民初1746号原告贵州航天红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高新科技产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75536xxx。。法定代表人万东海,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虎,男,1991年6月27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贵州省遵义县乐山镇浒洋水村坪上组,公民身份号码:xxx。。被告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配件销售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黄环北路1号19栋。本院于2016年3月28日受理原告贵州航天红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配件销售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贵州航天红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贵州航天红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8.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经院长同意予以免交。审判员 郭文书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何文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