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3执21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敦化市茂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吕建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建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2403执216号申诉执行人敦化市茂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吕���华本院执行的敦化市茂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吕建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吕建华自动履行,执行金额909.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潘立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关永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