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16民初191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原告吴斌诉被告上海金山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上海某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16民初1910号原告吴某。委托代理人濮某某。被告上海某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某某。委托代理人朱某。原告吴某诉被告上海某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及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5年5月24日,原告乘坐被告驾驶员叶某某驾驶的牌号为沪B514**公交车,在本区亭枫公路、郭汇路口与案外人干某某、李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使原告等人受伤。原告认为,其与被告已形成运输合同关系,被告应按约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现原告受伤,被告理应赔偿其全部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损失合计121,464元。被告庭审中答辩认为,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与原告之间存在运输合同无异议,希望法庭依法判决。经审理查明,本院对原告陈述的事故发生经过予以确认。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驾驶员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等乘客无责。原告伤势于2016年1月11日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因交通事故受伤,使其患有脑震荡综合症,构成十级伤残,酌情给予伤后休息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另查明,原告系非农业人口。上述事实,由原、被告主体资料、被告的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户口本、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史材料和医疗费单据、鉴定意见书和鉴定费单据、单位工资证明和清单、当事人的当庭陈述等证据所证实。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鉴于原、被告之间已形成运输合同关系,被告理应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现原告在被告运输过程中受到伤害,被告应赔偿原告相应损失。关于原告的损失,本院参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上海市相关赔偿标准作出如下认定:医疗费,凭据确定为7202.10元(被告已支付7182.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请求120元未超出本院核定的金额,故予以支持。营养费,本院按每天30元计算1个月,即900元。护理费,原告请求1200元,未超出本市从事居民服务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尚属合理,本院予以确认。误工费,鉴于原告仅提交了单位工资证明而未提交误工损失证明,考虑到其尚具有劳动能力,故本院酌情参照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每月2020元计算3个月,即6060元。残疾赔偿金,原告参照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2,962元按赔偿系数10%计算20年的请求,符合相关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即105,924元。鉴定费,凭据确定3900元。交通费,本院酌定200元。衣物损,因原告未提交证据,本院不予支持。上述原告损失合计125,386.10元,由被告赔偿,扣除其已支付的医疗费7182.10元,还应赔偿原告118,204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某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合计118,204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64元,由原告负担32元、被告负担1332元。被告所负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俞凤秀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沈翠燕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