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725民初43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史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陕0725民初435号原告:史某,女,生于1982年4月4日,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杜新武,勉县城区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告:王某,男,生于1977年12月1日,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黄永生,勉县老道寺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原告史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彪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史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杜新武,被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黄永生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1999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相识多日后17岁的原告就在父母的操办下举办了结婚仪式,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02年5月14日,原、被告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在勉县老道寺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同年10月27日生育一子,取名王某甲。2003年开始,原、被告先后外出打工持续10年时间,直至2012年底返回家中。在外打工期间,被告以赌博为业,不听原告劝告,经常与原告发生争吵。原、被告双方脾气、性格不和,无法交流与沟通。2014年11月被告以赌博为业,不听劝解,反而殴打原告,双方矛盾加剧。2015年3月16日原告离家到勉县县城打工与被告分居至今。2016年2月,双方协商离婚事宜未果。综上所述,原、被告谈婚时间短,草率登记结婚,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现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王某甲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负担抚养费500元;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辩称:原、被告是经原告堂姐介绍相识谈婚,双方确定关系后以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2002年5月14日,原、被告双方在勉县老道寺镇人民政府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在外打工期间,被告打工所得归原告掌管,两人打工所得用于修建房屋。原告在外打工期间,交友不当,双方发生争吵,原告给被告做过保证后两人和好如初。原告诉称被告有赌博行为,属无中生有。婚生子年纪渐大,为照顾孩子,被告独自一人外出打工,原告在家照料孩子。为缓解原告无聊心情,被告给原告在勉县城中寻找一份工作,被告在外打工,双方虽分居两地,仍保持电话沟通,相互关心。2015年底被告返家后,还给原告添置衣物等物品,双方同居生活原告意外怀孕,2016年3月原告处理了腹中胎儿,被告未反对,由此可见,双方不存在分居生活。综上所述,原、被告感情基础好,婚后建立起了深厚夫妻感情,生活中虽有分歧,但未影响夫妻感情,双方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告不同意离婚。经审理查明:1999年10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举办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两人彼此感情较好。2002年5月14日双方在勉县老道寺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02年10月27日生育一子,取名王某甲。2003年开始原、被告先后外出打工,2012年底原告返回家中。打工期间原、被告因家庭及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但未导致夫妻感情失和。2015年3月16日原告到勉县县城打工,被告独自一人在外打工。2015年底被告返回家中与原告同居生活,原告意外怀孕,2016年3月原告去医院处理掉腹中胎儿。现原告以双方感情基础差,性格不和,被告赌博为业等理由诉至法院,提出前述诉讼请求。审理中调解无果。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原告提交的身份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原、被告代理人提交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法庭认证,证据确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登记结婚前同居生活多年,婚姻基础较好,同时在共同生活中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原、被告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导致夫妻关系不和,但只要原、被告慎重对待婚姻家庭问题,加强沟通、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夫妻间正确处理好家庭矛盾,珍惜已建立起的夫妻感情,双方仍有和好之可能。且离婚案件要适当照顾子女利益,原、被告儿子尚且年幼,需要父母双方的共同教育、呵护。原告诉称被告有赌博恶习,请求与被告离婚,但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并未提交被告有赌博恶习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其他证据,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为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史某与被告王某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史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缴费收据提交本院。代理审判员 王彪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石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