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971民初344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杨红林与卢孟世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红林,卢孟世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971民初3445号原告杨红林,男,汉族,1976年2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固始县。委托代理人李文群,广东国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卿晓敏,广东国律事务事务所律师助理。被告卢孟世,男,1975年6月13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本院受理原告杨红林诉被告卢孟世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存在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袁浩权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罗俊斌第1页共2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