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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01执5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陈功宝与徐宝峰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541号申请执行人陈功宝,男,1966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高密市。被执行人徐宝峰,男,1963年8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延吉市。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宝峰自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款31416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崔永埙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权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