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1执5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陈功宝与徐宝峰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541号申请执行人陈功宝,男,1966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高密市。被执行人徐宝峰,男,1963年8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延吉市。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宝峰自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款31416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崔永埙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权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