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322执17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王升兵与金克辉合同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175号申请执行人王升兵,男,1974年9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金克辉,男,197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你们双方于2016年4月19日12时履行了(2010)新法民二初字第538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300元,实际执行费用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执行员 :晏建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