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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322执17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王升兵与金克辉合同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175号申请执行人王升兵,男,1974年9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金克辉,男,197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你们双方于2016年4月19日12时履行了(2010)新法民二初字第538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300元,实际执行费用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执行员 :晏建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