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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08民初32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原告黄寿全与被告四川金木定制家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寿全,四川金木定制家居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8民初328号原告黄寿全。被告四川金木定制家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伟。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寿全与被告四川金木定制家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寿全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寿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XXX元,由原告黄寿全承担。审判员  杨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