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林法执字第177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4-30
案件名称
林州市润丰机械有限公司与营口锦冠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州市润丰机械有限公司,营口锦冠重工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林法执字第1775号申请执行人林州市润丰机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营口锦冠重工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林州市润丰机械有限公司诉营口锦冠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党保红审判员 王永青审判员 彭国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许世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