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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621执31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7-03-16

案件名称

葛学荣申请吉林长白参隆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抚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抚松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621执316号葛学荣本院执行的葛学荣申请吉林长白参隆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吉林长白参隆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8809.29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