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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01执30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金光雄与许光哲之间不当得利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307号申请执行人金光雄,男,1941年6月21日出生,朝鲜族,住吉林省龙井市。被执行人许光哲,男,1969年2月4日出生,朝鲜族,住吉林省延吉市。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许光哲自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款35255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崔永埙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权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