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1执30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金光雄与许光哲之间不当得利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307号申请执行人金光雄,男,1941年6月21日出生,朝鲜族,住吉林省龙井市。被执行人许光哲,男,1969年2月4日出生,朝鲜族,住吉林省延吉市。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许光哲自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款35255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崔永埙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权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