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执字第0169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徐某与赵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某,赵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1694号申请执行人徐某,农民。被执行人赵某,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徐某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怀远人民法院(2015)怀民一初字第015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传清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陶 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