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4执8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上海芸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何学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802号申请执行人上海芸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大街。法定代表人沈建中,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田彬,天津北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何学强,男,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原告上海芸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被告何学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5)南民初字第91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80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代理审判员 胡富源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晓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