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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民终18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李序文与岳阳市云溪区文桥镇文桥村专桥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序文,岳阳市云溪区文桥镇文桥村专桥组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6民终18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序文,在校学生。委托代理人李国平,务农。委托代理人詹克富,湖南求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岳阳市云溪区文桥镇文桥村专桥组。负责人谢树林,组长。上诉人李序文因与被上诉人岳阳市云溪区文桥镇文桥村专桥组(以下简称“专桥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2015)云民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李序文的父亲李国平、母亲秦金美均系专桥组组民,1995年生育了李序文,其户籍也落户在专桥组。李国平、秦金美申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2012年起专桥组土地被陆续征收,2013年1月29日经专桥组组民开会讨论,通过了《专桥组群众开会形成以下协议》,决定了对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即土地款和青苗费的补偿原则为按粮农直补款本上的面积和人口各占一半的比例分配,李国平在协议上签字。2014年12月24日专桥组通过土地征收补偿款,决定按照人、田各占一半的比例进行分配,决定对李国平等四户独生子女增加3万元,给熊国平一户增加1万元。李序文认为该分配方案侵犯了其作为独生子女应得到双倍份额的权益,遂诉诸本院。原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度,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李序文自出生后户籍一直在专桥组处,在专桥组居住、生产、生活,系专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李序文父母李国平、秦金美申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故李序文家庭应按上述规定,在专桥组土地征收款分配时享受增加一人份额的待遇。至于多一人份额的具体金额应由村民小组依法民主议定。本案中专桥组通过集体议定增加李序文一人份额为3万元,并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法院予以认可。故李序文关于请求专桥组给付双倍征收补偿款12596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李序文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李序文负担。上诉人李序文上诉称:上诉人父母李国平、秦金美申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依法应增加一人份额的征收补偿款。专桥组制定的分配方案没有征得上诉人同意,上诉人亦未在该方案上签字,该方案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未发表辩论意见。上诉人、被上诉人在二审中均未提交证据。二审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对李序文有权获得增加一人份额土地征收补偿款无异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增加一人份额的具体数额”如何进行理解。上诉人认为增加一人份额即可以获得双份的补偿款。被上诉人则对独生子女的补偿款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至于“一人份额”的具体数额则由村组自行决议。本院认为,“增加一人份额”应当理解为征收补偿款总额/总人口数,即“增加”的内涵包含资格的享有及数额的认定。理由如下:1、从立法目的来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的规定来看,我国对独生子女的家庭是给予奖励和照顾的,是为了落实计划生育的政策,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份额是均等且确定的,村组无权决定增加的具体数额;2、从文义解释来看,即从法律条文所运用的语言的含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内容。“增加一人份额”按通常人的理解,增加的是人均同等份额。3、从村民自治的范围来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的内容”。本案专桥组制定的《专桥组2014年土地征收款分配方案》中对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家庭未给予同等数额的征地补偿款明显违反了《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侵犯了李序文作为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专桥组应按增加一人份额的同等数额给予李序文的独生子女家庭征收补偿款。综上,上诉人李序文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其上诉请求部分予以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按岳阳市云溪区文桥镇文桥村专桥组正常人口的同等分配标准给予李序文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土地征收补偿款。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为200元,由李序文、岳阳市云溪区文桥镇文桥村专桥组各负担2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胡铁霞审 判 员  许 进代理审判员  曹 维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刘 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