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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522执3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安义强、高招霞与邵红斌、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秦安城郊电力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秦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甘0522执38号申请人安义强、高招霞、被执行人邵红斌、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秦安城郊电力公司:关于本院执行的安义强、高招霞申请执行邵红斌、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秦安城郊电力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邵红斌、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秦安城郊电力公司已全部履行完(2015)秦民初字第5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四条、十五条之规定,应予结案。特此通知秦安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