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802执19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庆市殷记徽味食品有限公司、安庆市南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宜粮食品有限公司、殷国发、赵玲、殷晨、程桂芳、殷国友、廖晓东、赵萌、胡伟、胡友善、余庆兰、卢腊梅追偿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殷记徽味食品有限公司,安庆市南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宜粮食品有限公司,殷国发,赵玲,殷晨,程桂芳,殷国友,廖晓东,赵萌,胡伟,胡友善,余庆兰,严军,卢腊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2执198号申请执行人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慧,总经理。被执行人安庆市殷记徽味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龙狮桥乡。法定代表人程桂芳,总经理。被执行人安庆市南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法定代表人赵萌,总经理。被执行人安庆宜粮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法定代表人卢腊梅,总经理。被执行人殷国发,男,汉族,1962年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龙狮桥乡。被执行人赵玲,女,汉族,1964年出生,住址同上。被执行人殷晨,女,汉族,1989出生,住址同上。被执行人程桂芳,女,汉族,1975年出生,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被执行人殷国友,男,汉族,1960年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龙狮桥乡。被执行人廖晓东,男,汉族,1985年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被执行人赵萌,女,汉族,1976年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被执行人胡伟,男,汉族,1974年出生,住址同上。被执行人胡友善,男,汉族,1950年出生,住址同上。被执行人余庆兰,女,汉族,1954年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执行人严军,男,汉族,1967年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被执行人卢腊梅,女,汉族,1964年出生,住址同上。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迎民二初字第0028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庆市殷记徽味食品有限公司、安庆市南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宜粮食品有限公司、殷国发、赵玲、殷晨、程桂芳、殷国友、廖晓东、赵萌、胡伟、胡友善、余庆兰、卢腊梅银行存款27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汪 少 文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冯浩(实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