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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012刑初1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江某犯妨害公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扬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某

案由

妨害公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苏1012刑初186号公诉机关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江某,无业。被告人江某曾因殴打他人,于2010年2月27日被原江都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又因寻衅滋事,于2012年12月27日被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一日;又因吸毒,于2015年5月22日被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千元;又因吸毒,于2015年10月22日被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又因吸毒,于2016年1月5日被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后于2016年1月6日被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责令社区戒毒三年。被告人江某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6年1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扬州市江都区看守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扬江检诉刑诉(2016)1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芳华、被告人江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3日22时20分许,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双沟派出所民警任某在处警工作中发现被告人江某有吸毒嫌疑,遂将其带至该所执法办案区进行尿液检测。经检测,被告人江某尿样中甲基苯丙胺检测结果呈阳性。被告人江某不认可该结果,拒不承认吸毒违法事实。民警任某依法口头传唤其接受调查。被告人江某拒不配合,并辱骂任某。当任某准备将被告人江某带至该所询问室调查时,遭到被告人江某拳打脚踢而受伤。经鉴定,任某面部软组织挫伤、颈部软组织挫伤均属轻微伤。被告人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江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未到庭证人孙某、张某的证言笔录;被害人任某的陈述笔录;被告人江某的供述与辩解;人民警察证复印件;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任某受伤照片;现场监控视频光盘;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社区戒毒决定书;发破案情况;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江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以被告人江某是坦白提请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江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4日起至2016年10月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蔡娟文书附页:(2016)苏1012刑初186号案件所适用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坦白认罪】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举报投诉方式:刑庭庭长帅立平电话号码:0514-8699****本案承办法官张军电话号码:0514-8699****法院监察室举报电话:0514-8699****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