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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团风执字第001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詹学劲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何志刚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团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团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詹学劲,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何志刚,黄冈市正富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黄冈市团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团风执字第00112号申请执行人詹学劲,男,1987年6月1日出生,住所地,证件号码421121198706012090。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地址黄州区。被执行人何志刚,地址黄州区。被执行人黄冈市正富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黄冈市。詹学劲申请执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何志刚、黄冈市正富综合发展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黄冈市团风县人民法院、黄冈市团风县人民法院(或本院)于2016年2月4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詹学劲于2015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黄冈市团风县人民法院、黄冈市团风县人民法院(或本院)的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秋元审判员  董华东审判员  易 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周 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