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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504财保19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四川省王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四川省王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504财保196号(以正式加盖法院印章的裁判文书为准,公开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不得用于非法用途)申请人四川省王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龙南路24号7层。法定代表人王德彬。组织机构代码20474256-7。委托代理人张胜毅,四川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陈宇。申请人四川省王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被申请人陈宇拒不履行合同,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陈宇所有的六处不动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陈宇所有的位于龙马潭区龙南路46号7幢2至3层(房产证号: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4666**号)、龙马潭区龙南路46号7幢1层(房产证号: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4666**号)、龙马潭区龙南路46号6幢1层(房产证号: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4666**号)、龙马潭区龙南路46号7幢-1层(房产证号: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4666**号)、龙马潭区龙南路46号6幢2层(房产证号: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4666**号)、龙马潭区龙南路46号6幢-1层(房产证号: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4666**号)房屋。二、查封申请人四川省王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物四川省王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金华路16号1幢-1层2号房屋(房产证号:泸市房权证龙马潭区字第00003550**号)。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刘 梅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加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