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团风执保字第0001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7-07-16
案件名称
周涛、融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团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团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涛,融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叶艳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黄冈市团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团风执保字第00013号被执行人周涛,地址新洲区。被执行人融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新洲区。被执行人叶艳生,地址新洲区。团风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周涛、融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叶艳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黄冈市团风县人民法院(或本院)于2015年12月25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团风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黄冈市团风县人民法院(或本院)的民事裁定书[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秋元审判员 董华东审判员 易 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周 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