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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3执116-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蓝石、杭州夏丝服饰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蓝石,杭州夏丝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103执116-2号申请执行人蓝石女,男,1974年2月23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被执行人杭州夏丝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石祥路59号33号楼601室,组织机构代码:57146726-1。法定代表人钱中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杭下商外初字第00099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杭州夏丝服饰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A×××××的依维柯汽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蒋卫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任阳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