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182民初9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于丽霞诉孙涛离婚纠纷一案撤诉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丽霞,孙涛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182民初988号原告于丽霞,汉族被告孙涛,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于丽霞诉被告孙涛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桂芬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丽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于丽霞负担。审判员 蒲新宇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胡 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