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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325民初1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张某、房县大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全公司)与房县大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房县交通建设工程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房县大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房县交通建设工程公司,欧阳某,唐某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325民初181号原告张某。委托代理人蔡伯泉,房县民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诉讼、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参加调解,代收法律文书。被告房县大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房县城关镇联关社区*幢。法定代表人:常大全。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曹向红,湖北陵燕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参与诉讼、调解、代收法律文书。委托代理人冯祖明,湖北陵燕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参与诉讼、调解、代收法律文书。被告房县交通建设工程公司。住所地:湖北房县顺城街***号。法定代表人:郑绪庆。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胡家全,湖北鸿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参与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委托代理人陆琴,该公司职工。代理权限:参与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被告欧阳某。委托代理人孙福斌,湖北鸿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参与诉讼、调解、代收法律文书。被告唐某。委托代理人杜建立,湖北陵燕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参与诉讼、调解,代收法律文书。委托代理人柯波,湖北陵燕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参与诉讼、调解,代收法律文书。本院于2016年1月25日受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房县大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全公司)、房县交通建设工程公司、欧阳某、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叶章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叶章虎代理审判员  张 芹人民陪审员  陈 雷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 员代  晓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