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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6民辖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李红涛与蒋建萍、张士伟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6民辖7号原审原告李红涛,男,1974年5月29日出生。原审被告蒋建萍,女,1974年3月2日出生。原审被告张士伟,男,1974年6月20日出生。原审原告李红涛因与原审被告蒋建萍、张士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浚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浚县人民法院报请理由成立。经合议庭评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指定淇县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袁希利审判员  魏晓华审判员  翁仙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 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