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6民辖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李红涛与蒋建萍、张士伟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6民辖7号原审原告李红涛,男,1974年5月29日出生。原审被告蒋建萍,女,1974年3月2日出生。原审被告张士伟,男,1974年6月20日出生。原审原告李红涛因与原审被告蒋建萍、张士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浚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浚县人民法院报请理由成立。经合议庭评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指定淇县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袁希利审判员 魏晓华审判员 翁仙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刘 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