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221执55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冯秀玲等与薛玉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221执551号薛玉芸、李俊娥:本院已立案执行冯秀玲等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6年4月25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