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6刑初131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陈押弟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6刑初1313号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某,女,1966年8月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化州市人,初中文化,住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5年12月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逮捕。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宝检刑诉〔2016〕11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赌博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吕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受他人委托,于2015年9月中旬开始,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铁岗新村60栋109房非法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每周接受投注三期,至2015年12月3日案发,共接受投注20余期,接受投注金额约10万元,其拥有较为固定投注者20余人。2015年12月3日21时许,民警检查时,当场在其房间查获为24人开具的六合彩单单据共计24张以及作案工具手机1部、赌资人民币990元。上述事实,有经当庭质证的(1)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2)证人田某、杨某的证言;(3)书证、物证:缴获的手机和24张彩单、现金990元、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通话记录、身份信息、抓获经过;(5)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3日起至2016年7月2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二、依法缴获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赌资人民币99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奚 少 君人民陪审员 陈 施 宁人民陪审员 曾 庆 森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曾 雄书 记 员 刘惠敏(兼)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4页共4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