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3执13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源祥物业服务处与程玉林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源祥物业服务处,程玉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2403执131号申请执行人源祥物业服务处被申请执行人程玉林本院执行的源祥物业服务处申请程玉林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程玉林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038.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潘立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关永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