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204民特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王燕与燕淑云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204民特3号申请人:王燕。被申请人:燕淑云。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王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燕淑云失踪一案中,申请人王燕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宣告燕淑云失踪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王燕撤回申请,本案终结审理。审判员 张小智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金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