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冀0204民特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王燕与燕淑云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204民特3号申请人:王燕。被申请人:燕淑云。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王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燕淑云失踪一案中,申请人王燕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宣告燕淑云失踪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王燕撤回申请,本案终结审理。审判员  张小智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金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