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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2民初543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国世孔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国世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82民初5433号起诉人国世孔。起诉人国世孔在诉状中称,同村村民王中进多次进入起诉人的家中,私自拿走钱财。现具状起诉要求返还现金4500元、铁锨等物品。经审查,本院认为起诉人的起诉不属于法院案件受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起诉人国世孔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 燕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黄静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