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2民初543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国世孔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国世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82民初5433号起诉人国世孔。起诉人国世孔在诉状中称,同村村民王中进多次进入起诉人的家中,私自拿走钱财。现具状起诉要求返还现金4500元、铁锨等物品。经审查,本院认为起诉人的起诉不属于法院案件受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起诉人国世孔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 燕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黄静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