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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83刑初4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7-19

案件名称

吴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583刑初460号公诉机关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男,1985年11月4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安市,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2年9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2月11日被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2月25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止。现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0月15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4月7日被继续取保候审,2016年4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安市看守所。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南检公刑诉(2016)4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柳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15日0时许,被告人吴某酒后驾驶闽C×××××号小型轿车从南安市丰州镇金鸡KTV往丰州镇素雅村方向行驶,至丰州镇石垄卡口路段时,与苏某驾驶的C057N8号轻型厢式货车(载徐某甲,徐某乙)发生碰撞,造成被告人吴某及苏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苏某报警,被告人吴某离开现场,南安市公安局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处置,并在现场附近一石材厂的废弃房屋内查获被告人吴某。经泉州成功医院司法鉴定室对被告人吴某的血样进行乙醇浓度鉴定,检出被告人吴某血样中乙醇浓度为221.38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南安市公安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吴某承担本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吴某与苏某达成赔偿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苏某人民币20000元,苏某对其表示谅解。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吴某向本院预缴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吴某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2月11日被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以(2014)丰刑初字第13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人吴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二、被告人吴某扣押在公安机关款项中的人民币24300元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于2014年2月12日缴纳。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没收保管物品凭证,归案经过报告书,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查询,血液鉴定采样图片,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酒精检验报告书,疾病证明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谅解书,收条,证人徐某甲、徐某乙、苏某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表示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已预缴罚金,发生的交通事故已赔偿苏某并取得其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吴某在拘役三个月至四个月之间的幅度内量刑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吴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结合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七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4)丰刑初字第136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吴某宣告缓刑三年部分的判决。二、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间被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即自2012年9月21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吴序开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洪爱娥速录员  陈婷蓉主要法律条文附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