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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121执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刘某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团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团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黄冈市团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121执36号申请执行人刘某,男,1948年2月21日出生,住所地,证件号码420202194802210019。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地址黄冈市。刘某申请执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婚姻家庭纠纷一案,黄冈市团风县人民法院(或本院)于2015年12月3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刘某于2016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黄冈市团风县人民法院(或本院)的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秋元审判员  董华东审判员  易 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周 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