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02民初149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9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邢某某诉贾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邢某某,贾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02民初1499号原告邢某某,女。被告贾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邢某某诉被告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邢某某于2016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邢某某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邢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由原告邢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周苹苹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黄 硕 来自: